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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司党组织会议制度

(2021127修订)

为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公司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贸大党发〔2021〕28 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公司党组织会议制度。

一、强化公司党的领导

第一条 公司是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单位,实行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公司党的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学院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公司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公司党的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师德考核及惩处,增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

5.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6.做好公司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公司党组织会议议事原则、范围和程序

公司党组织会议由学院召开的会议,不包括公司党下辖的党支部会议。公司党组织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公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公司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党组织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出席成员为公司组织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组织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组织委员的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公司党组织会议,不是党组织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公司党组织会议。根据需要,公司党组织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公司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及相关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和重要决定、指示精神。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党建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等

4.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分析问题,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等事项,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党支部建设主要事项包括: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换届、支部书记的选配、党员教育管理培训、“三会一课” 计划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5.讨论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主要包括公司换届和委员的职责分工、公司领导班子集中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教育培训、民主生活会、调查研究、实践锻炼、联系基层党支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7.配合公司党委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协调基层党支部出具拟提任人选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品行鉴定等。

8.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等重要事项,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领导干部的选拔提出建议,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其他涉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

(1)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的基本程序:任职条件由公司党组织会议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和要求拟定,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以学院事业发展大局为重、有服务师生精神的教师或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一般为: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公司党组织会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任用。

(2)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领导干部的选拔提出建议和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基本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荐条件、范围、要求,组织民主推荐或会议推荐,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9.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0.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员工的思想状况。

(四)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离退休人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工作,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研究生会、员工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五)讨论研究公司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原则,审定党支部经费使用情况,通报经费使用状况。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应由公司党组织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院(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员工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公司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组织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建议方案。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涉及人选推荐、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任等有关议题,在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在党组织书记、经理、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公司党组织会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组织委员提出建议、党组织书记确定。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经理一般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经理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组织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公司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织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 公司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 公司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

第十 公司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 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专职组织员或党务秘书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党组织会议纪要由党组织书记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公司党组织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三、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 公司党委应建立有效的实施、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会议决策落实。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汇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十 公司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公司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组织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四、完善学院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增强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公司党组织书记和经理是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第十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书记和经理之间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条 完善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团队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组织要对学术组织人选把好政治关、师德关,把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遴选的底线要求。

第二十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附则

第二十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党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制定经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发布起施行。原《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同时废止。